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祥云县15-49岁育龄妇女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祥卫发〔2018〕107号
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计生办:
为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促进孕前优生、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祥云县15-49岁育龄妇女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15-49岁育龄妇女管理实施方案
孕前优生、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育龄妇女的动态管理制度,为开展孕前优生、出生缺陷干预、孕期保健、健康教育、消除母婴传播等妇女保健服务提供重要条件。掌握育龄妇女人口流动情况,避免户籍育龄妇女因地域流动导致孕期保健管理出现脱管、失联,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提高育龄妇女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管理对象
祥云县户籍年龄15-49岁的所有育龄期妇女。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民俗特点管理年龄应适当放宽,可包括妊娠或有妊娠史妇女。
三、工作措施
(一)管理内容
包括15-49岁育龄妇女基本信息、育龄妇女流动情况(流出地、流入地)户口迁入及迁出、死亡,以及育龄妇女婚姻状况、妊娠、生育、避孕节育情况等。
(二)台账管理
1.以村组和居委会为单位建立辖区《15-49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登记台账》(详见附件1)。育龄妇女台账实行三级管理,即:乡(镇)和村(委)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小组实行纸质台账登统管理。管理台账必须要实现动态管理,对户口迁入(迁出)、妊娠、婚姻、避孕、外出等信息及时按要求录入,镇、村、组台账每半年均必须完成一次包括信息核对和质量控制。
2.村小组计生服务员至少每半年要对15-49岁的育龄期妇女婚姻、妊娠、生育、避孕、户口迁出(入)等情况进行一次随访,及时动态掌握本小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及保健相关信息。
3.村小组计生服务员一旦发现孕情,要按要求及时填写《孕情报告卡》(详见附件3)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孕妇本人,并督促、指导孕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妇幼保健院开展孕期健康管理服务,第二联上报乡镇卫生院存档,留底一联,作为领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情发现补助的凭据。
(三)报表统计
育龄妇女生育信息实行半年报。每年7月和次年1月15日前报县妇计中心(详见附件2)。
四、各级妇幼机构职责
(一)县级妇计中心
负责完成对本地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卫计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育龄妇女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和监督指导与评估。
由专职人员负责辖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负责向辖区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避孕、孕期保健、生殖健康、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治等综合服务。
(二)乡镇卫生院
开展育龄妇女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开展孕期健康管理服务。早期发现孕情,及时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三病”检测等工作。
负责向本辖区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避孕、计划生育等妇幼保健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辖区育龄妇女死亡监测,监督指导与评估辖区育龄妇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要求组织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开展村组妇幼、计生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三)村组
1.村计生宣传员:全面负责本村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育龄妇女生育信息管理,定期召开计生宣传员例会,落实育龄妇女信息动态管理;与村级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育龄妇女外出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对外出育龄妇女提供相关政策和保健知识宣教服务;负责组织对辖区育龄妇女的健康教育培训、咨询工作;负责指导组计生宣传员开展育龄妇女随访工作。
2.村妇幼医生:协助村计生宣传员开展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向育龄妇女提供艾滋病防治、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等妇幼保健服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负责对妊娠的育龄妇女进行随访管理,提供孕早期建册、“三病”检测采样及标本转运等;负责育龄妇女、儿童死亡监测及信息报告;负责辖区育龄妇女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五、其它事宜
(一)育龄妇女数据收集。育龄妇女数据可利用居民健康档案、村级户籍资料进行数据收集。
(二)2018年9月31日前完成育龄妇女台账的建立,10月完成第一次随访管理。